首页 | 新闻 | 短信 | 邮件 | 商城 | 搜索 | 社区 | 在线  

首页   每日精彩   狐狐说事   社区之星   社区商店   聊天室   个人论坛   论坛列表   论坛联盟

  搜狐社区用户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搜狐社区"。
第2条 本社区所有权、经营权均属搜狐公司。 
第3条 本社区的管理维护由搜狐公司社区部门负责。

第二章 社区用户

第4条 凡sohu.com和chinaren.com注册用户均可成为搜狐社区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社区用户"),拥有社区用户基本权限。社区用户参与社区活动时必须遵守《搜狐社区用户条款》(以下称“本条款”),否则社区用户可以不参加本社区活动。
第5条 本社区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除外。
第6条 本社区用户享有在社区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社区处罚而关闭发言权限则例外。
第7条 本社区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斑竹;本社区用户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8条 本社区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 本社区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10条 本社区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并适度拥有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的权利。
第11条 本社区用户不得在本社区发表包含以下内容的言论: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任何包含对种族、性别、宗教、地域内容等歧视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九)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12条 本社区用户在相关讨论区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款外,还应遵守该讨论区的相关规定。 
第13条 未经搜狐公司同意,禁止在本社区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14条 本社区设定由站长、社区管理员和斑竹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
第15条 本社区站长由搜狐公司社区组正式全职员工担任;站长行使本社区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站长代表本社区官方立场,除站长之外的任何社区管理人员及网友言论,由其本人承担,均与本社区立场无关。
第16条 本社区内容监察工作由搜狐公司内容监督组负责。

第五章 版权声明

第17条 本社区用户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搜狐公司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18条 搜狐公司有权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自行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合作使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杂志、刊物等,使用时需为作者署名,以发表文章时注明的署名为准。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19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 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0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搜狐社区"或“www.sohu.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搜狐社区"或"www.sohu.com"。
(3)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21条 本社区用户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社区进行任何破坏论坛、聊天室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社区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2条 本社区用户不得利用社区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社区有权作出关闭其部分权限、暂停帐号使用直至删除帐号处理,同时社区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23条 本社区用户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搜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可以及时与本社区的管理人员联系。具体的联系方法为:webmaster@sohu.com
第24条 本社区用户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搜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条 本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搜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26条 本条款未规定的内容参见《搜狐网站服务条款》,以《搜狐网站服务条款》为准。 
第27条 搜狐公司保留修改完善本条款的权利。
第28条 本条款自2003年1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搜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月
ChinaRen - 繁体版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帮助中心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4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ICP证000008号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网文 [2003]0009号
mailto:webmaster@contact.sohu.com
热线电话: 86-10-87710088